我市正式颁布实施了《房屋建筑工程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》。这一办法的出台,标志着我市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,旨在通过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长效机制,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,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起一道更为坚固的“防火墙”。
长期以来,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多侧重于事后的隐患排查与整改,虽有一定成效,但被动应对的模式难以从根本上消除风险。新《办法》的核心创新在于推动安全管理关口前移,将“风险管控”提升到与“隐患治理”同等重要、甚至更为优先的位置。它要求工程建设、施工、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,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,系统性地开展安全风险辨识、评估、分级,并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并落实具体的管控措施。这意味着,在隐患尚未形成之前,潜在的危险源就已进入管理视野并被有效控制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“双重预防机制”的具体运行框架。在风险管控方面,要求企业建立风险清单、数据库和分布图,实现动态更新与管理。对于重大风险,必须制定专项方案,进行重点管控。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,则建立了从日常检查、专项排查到综合督查的立体化体系,并严格实行隐患登记、报告、治理、销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。两者相互衔接、相辅相成:风险管控减少了隐患产生的土壤,而隐患排查治理则是对风险管控效果的持续检验与补充。
此次《办法》的另一个亮点是突出了科技支撑与信息化应用。鼓励运用大数据、物联网、智能监控等现代技术手段,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隐患智能识别的能力。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,实现风险与隐患数据的实时归集、动态分析和信息共享,推动安全管理向智能化、精准化转型。
《办法》进一步强化了各方主体责任,细化了建设、施工、监理、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边界,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与问责机制。对未履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事故的,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。
该《办法》的全面实施,预计将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产生深远影响。它不仅为施工企业提供了清晰、系统的安全管理指引,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实现从传统“保姆式”检查向基于风险的“精准化”监管转变。通过构建这道“事前预防、事中控制”的双重防线,将有力提升我市建筑工程的本质安全水平,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。